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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訊息

2021
04.23
張志朋律師於「娛樂產業與智慧財產(IP)研討會」主講「娛樂產業經紀契約與智慧財產(IP)-藝人經紀合約議題」,引發熱烈討論

張志朋律師於「娛樂產業與智慧財產(IP)研討會」主講「娛樂產業經紀契約與智慧財產(IP)-藝人經紀合約議題」。

張志朋律師除民法及智慧財產權法造詣深厚外,亦專精於處理音樂版權與藝人經紀案件。

張律師首先說明「藝人」與「明星」的不同。剛出道的藝人,在經紀公司的包裝培訓之下,除了個人日積月累的努力,也需要經紀公司投入相當多的資源,才有可能成為萬中選一的大明星。在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當中,有些情況是經紀公司與享有旗下藝人各種演藝事務及利益分配的主導權,有些情況則是明星居於演藝事務的主導地位。在法律的評價上,是否能一概而論所有的法律關係都是「藝人委任經紀公司」?值得研究討論。在雙方有約定合約期間的狀況下,如認為藝人得隨時任意終止經紀合約,是否會影響經紀公司的投資利益?甚至造成經紀公司日後對投資藝人卻步?亦值得進一步思考。

張志朋律師並分享日本、韓國演藝經紀現狀是透過大型的經紀公司以及資本、練習生制度等來培育新人,在更為接近勞動關係的法律關係下,如何保護藝人的權益,也是同樣重要的問題。

對於娛樂產業而言,如何兼顧經紀公司以及藝人間權益的平衡而形成穩定且長久的商業獲利模式,而最終能夠促進並且有利於台灣娛樂產業的發展,值得法律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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