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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訊息

2024
05.28
【恒達新知】林佳瑩律師、涂景亮|醫美行銷常見法律問題(下)

林佳瑩律師、涂景亮|醫美行銷常見法律問題(下)

在「醫美診所常見法律問題(上)」介紹完一些醫美行銷的法律基本概念之後,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實際上發生過哪些爭議的案例。

一、【淨O時尚診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96號行政訴訟判決(2020.03.31)

醫美診所的臉書上刊登有以下廣告:

「台中O妍時尚診所……Dr.徐OO雙眸晉升的翹楚……」、「陳OO總院長……兩岸埋線拉提權威、『微整形總教官』陳OO總院長榮獲理事的殊榮……」、「皮秒雷射可瞬間粉碎色素、比淨膚雷射更快更有效,減少熱傷害,感覺更舒適。刺青、色斑、老人斑、肝斑、曬斑、雀斑、凹疤通通OUT!一起來看看皮秒雷射到底有多神奇!!!」、「童顏再現18800」、「自然精緻美鼻只有埋線?沒錯!就是淨妍超強埋線應用」、「淨妍醫美集團有『亞洲線王』之稱的周OO醫師」、「Dr.陳OO『形體雕塑的佼佼者』」、「搶先體驗童鈴拉提下巴出現了……」、「超跑皮秒好神奇!!!極速改善肌膚問題……」

台中市衛生局認為廣告當中的「翹楚」、「權威」、「總教官」、「佼佼者」、「亞洲線王」、「童顏再現」、「超跑皮秒」等字詞,涉及誇大療效、聳動用語、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不當的醫療廣告。

法院則認為此醫療廣告沒有違法,理由是:這些用語不一定有「排他性」,不是在強調自己是「絕對的第一名」。在審核醫療廣告的違法性時,不能只單看用語,還要看「前後文脈絡」。如果主觀地無限上綱擴大解釋,可能會變成「文字獄」

「『翹楚』、『權威』、『總教官』、『佼佼者』等語彙,均係強調醫師自身專業技術之優秀,但是並未具有『排他性』之意涵,核與社會通念認定廣告宣傳之習慣用語並無不同……另就『亞洲線王』一語,單獨觀察固然具有強調『排他性』之宣傳,但依原告臉書之前後文綜合觀察,乃係強調原告參加《AMWC2019世界美容醫學高峰會-臺灣皮膚科美容醫學學術研討會》以『單向倒鉤線在人體臉部的應用』為題發表學術演說一事加以說明,因此消費者綜合觀察上述廣告全文後,亦得知悉原告自稱『亞洲線王』之來龍去脈。從而被告認定原告使用『最高級』或『聳動用語』等情,係去脈絡化之斷章取義,尚非可採……至於『童顏再現』『超跑皮秒』等用語,亦屬美容醫學之形容效果,難認誇大不實……類此無限上綱之擴大解釋,僅憑行政機關之主觀好惡,對醫療廣告所為之恣意詮釋,並非合理之限制,乃係基於主觀好惡而採全面禁止之『文字獄』,自非可採。」

二、【法O醫美診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47號判決(2020.08.20)

醫美診所在官方網頁刊登關於「複合式果凍矽膠隆乳」、「水滴型果凍矽膠隆乳」的醫療廣告,除了放置患者多張術前術後的比較照片(Before v. After照片),還有患者接受手術前後的心情陳述,像是「苦惱很久~決定要讓胸前變有料真的鼓起很大的勇氣,雖然怕痛還是想要改變,朋友推薦我可以去台北法喬醫美診所諮詢,上網看看法喬的隆胸案例~都好美喔,立刻就打電話預約,超有行動力的」、「選擇法喬還有一個很不錯的重點,可以利用3D模擬系統模擬出自己術後的樣子,經過影像的解說,更能夠了解胸部改變前與改變後的差異,真的很不可思議!!」、「手術過程及術後照顧並沒有想像的難,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我的胸部大了3個CUP還是好自然呢!!!現在我終於可以放心穿平口和比基尼了。」

法院認為診所構成違法,理由是:診所沒有使用仿單上正式的「醫療器材名稱」,所使用的「Before v. After照片」並不是做為診療說明或是一般衛教,還省略了各種手術風險,違反醫療法

 「『複合式果凍矽膠隆乳』及『水滴型果凍矽膠隆乳』並非上訴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名稱,上訴人實際使用之醫療器材仿單中文名稱係『愛力根娜綺麗矽膠乳房植入物』……上訴人於其診所官方網頁所登載『複合式果凍矽膠隆乳』及『水滴型果凍矽膠隆乳』之事項,既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醫療器材,又與醫療法第85條關於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容許刊登之事項無一相符,則該等事項即為醫療法第85條依反面解釋所禁止刊登之醫療廣告,故上訴人理當構成醫療法第85條規定之違反。」

 「上訴人診所官方網頁所登載患者術前術後照片,其用意就是在凸顯患者術後之沙龍照片,且其係以患者術後上半身全影像(包含頭髮、臉、五官、胸及衣服等)為主要內容,文字僅係附帶記述患者接受手術前後心情,則通觀其圖片及文字之刊載,無非藉此傳達患者對手術成果非常滿意。而此等刊登內容,難認與醫療法第85條所容許刊登之『經完成人體檢驗之醫療技術』或『醫療或健康知識』相當,縱認手術前後之比較影像可被歸入醫療法第85條容許刊載事項,但上訴人刊載方式明顯省略手術執行之步驟及細節,也有意讓消費者模糊手術風險,僅專注於成功之術後個案,藉此誘發消費慾望,則其顯非將該術前術後比較影像單純作為上訴人提供完整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資訊之附隨內容,揆諸前揭醫療法第86條第7款及衛福部105年11月17日令第9點說明,上訴人亦已該當醫療法第86條第7款規定之違反。」

三、【元O雅診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10號行政訴訟判決(2022.10.18)

醫美診所在Youtube網站頻道上傳「Motiva魔滴隆乳手術心得案例分享!(紅椒女孩)【2020隆乳專家元O雅】」影片,該廣告内容有女性病患暴露乳房(乳頭有遮掩),且有用手指戳乳房、用手撥動及抓乳房,並擺出半趴躺之姿勢等畫面,同時以口語旁白表示:「隆乳後看起來很性感,只有術後第一、二天有痠痛感,第三天開始不影響生活」,但畫面並無魔滴產品材料的說明,以及接受魔滴隆乳手術的適應症及禁忌症的說明。

高雄市衛生局認為,廣告中女性病患暴露乳房,且有用手指戳乳房、用手撥動及抓乳房,並擺出半趴躺之姿勢等畫面「,有傷風化」,違反醫療法。

法院則認為,該則廣告雖然沒有妨害風化,但沒有在影片中或影片下方頁面揭露完整醫療風險,違反醫療法:

「醫療廣告在內容上,相較於其他商品或服務之商業廣告,自受有較高之限制,且更應完整揭露醫療風險,以免對有接受醫療行為需求之人民受錯誤廣告招徠或在不完全資訊下接受醫療行為,而對其生命、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片中女子臉戴面罩,裸露雙胸(乳頭用3M貼起來),擺動各種姿勢,以口語表示隆乳後看起來很性感,只有術後第一、二天有酸痛感,第三天開始不影響生活,強調使用魔滴真實性接近人體,不管是美觀或是觸感都很好,令人不知是假奶,選擇診所也很重要,元O雅診所的服務很好,諮詢師又提供各種服務,畫面最後呈現元O雅三字及元O雅的診所資訊,影片沒有妨害風化的畫面。畫面上並無魔滴產品材料的說明,以及接受魔滴隆乳手術的適應症及禁忌症的說明,例如魔滴產品的超連結或是此類隆乳手術的超連結。但是在影片之外的資訊欄有超連結的設置,如果點進去的話可以看到手術同意書跟說明書的詳細說明,但是還是沒有魔滴產品的超連結。』……足認系爭廣告内容旨在宣傳魔滴假體之隆乳業務,以揭示免按摩、宛如天生、自在活動不影響生活…等等優點,而未於影片中揭示醫療風險,使一般不具美容醫學專業知識之民眾無法獲得完整資訊致有陷於錯誤期待之虞,藉此招徠醫療業務,核屬醫療廣告,參酌前揭衛福部函釋,已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規定,其違規事實明確,堪以認定。」

由上可知,為了保障病人權益、維護醫療品質,政府定有一系列對於醫療業務的控管機制,醫美診所在行銷廣告和執行業務時,務必要小心不要誤踩到這些違法的紅線。

同時,上述內容僅是簡單介紹幾個醫美診所特別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個案是否有違法,仍然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作認定。如有任何疑問,建議還是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確保在行銷、診療和其他業務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請注意:本文章的內容可能因相關法律及解釋可能隨時間而有差異,並非法律意見,也不擔保正確性。如有具體個案的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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