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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訊息

2021
06.03
林佳瑩律師獲「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邀請,演講「娛樂產業的著作權與授權議題」

林佳瑩律師於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演講「娛樂產業的著作權與授權議題」。

娛樂產業的核心是「作品」,而作品一旦完成就獲得「著作權」的保障。因此,對於娛樂產業而言,著作權法是一定要認識的法律。舉凡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的授權,建議都能夠事前以「合約」的方式規定清楚,否則日後極可能發生法律爭議。

本次的課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為「娛樂產業與相關法律」,林律師以「返校」涉及遊戲、小說、電影、電視劇、展覽等多元IP,以及「吉卜力開放二創」案例,介紹了「泛娛樂產業」與「IP開發」的概念。

第二部分為「著作權法的基本認識」,林律師介紹了原創性、著作種類、著作權內涵、著作權歸屬、著作權轉讓與授權,以及著作權侵權(抄襲)的判斷。所分享案例包括: TCA的logo設計、易安穩藥品包裝設計、集集列車石虎、馬世芳節目、「波奇貓 v. 妙可貓」訴訟案(法院認定未侵權)。

第三部分為「娛樂產業的著作權議題」,林律師分享了電影產業、電視產業、音樂產業、遊戲產業、ACG產業、A片產業的相關案例及著作權爭議。

例如魏德聖導演「台灣三部曲」電影募資、「角頭2王者再起」電影投資、「台北大空襲」劇本爭議、YoungGuns漫畫改編電影案例、007James Bond角色著作、灌籃二部侵權判決、「夢工廠Dream DVD」侵權判決、「情趣夢天堂」侵權判決、「挑戰101」電視節目版式判決(法院認定未侵權)、zootopia等案例。

關於「著作權抄襲」爭議,則分享了「藍又時 v. 王心如」音樂涉抄襲爭議(法院認定未侵權)、「寵我 v. 怪胎」電影涉抄襲爭議、「最難忘的同學會 v. 奇幻同學會」劇本涉抄襲爭議(法院認定未侵權)、駱以軍涉抄襲爭議、「武林群俠傳 v. 俠客風雲傳」侵權判決、「海神 v. 海神戰記」判決(法院認定未侵權)。

就「合理使用」部分,則分享了「谷阿默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博恩TAIWAN」以及「帥到分手」(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等案例。

至於「著作權轉讓與授權」,則分享了「不標準情人 v. 當男人戀愛時」案例、「古龍楚留香傳奇」侵權判決、「超時空戰警3D」電影代理權爭議(法院認定未侵權)、「癡情玫瑰花2.0」改作爭議(法院認定未侵權)以及「 全球華人藝術網」等相關判決。

最後並分享娛樂產業律師應注意「避免利益衝突」以及「為當事人保密」之義務。而新聞媒體於報導娛樂案件時,宜理解產業如何運作,並以客觀立場為平衡報導。

 

恒達法律事務所為鼓勵影視音樂娛樂產業的法律研究,設有「娛樂法獎學金」,請密切注意相關公告。

林佳瑩律師出版「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一書,是台灣第一本娛樂法書籍,當中有更多精彩有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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